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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

公告資訊

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,請不要使用任何菸品。

宣導海報如附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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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17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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